一、负责制修订专业、课程、教材、教学研究等相关规划和管理文件,并督促落实。
二、负责组织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、课程教学大纲,并检查监督落实。
三、负责专业调整、学士学位授予权申报和专业建设工作。
四、负责课程建设、课程改革的培育、评审及推荐工作。
五、负责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教学成果奖的培育、评选及推荐工作。
六、负责教材管理及专项排查工作,组织教材建设的培育和资助评审。
七、负责专业综合改革、基层教学组织、卓越人才培养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等教学工程项目的培育、评审、推荐工作。
八、负责本科教学工程类项目年度预算和审核。
九、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